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7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依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申报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其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均可参加评定。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见附件1)申报。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08年始至2011年6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四)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不再参加评定。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鉴定(验收)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企业年报、承诺书(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的纸质材料各1份。

  附件2中填报的主要研发人员(每项5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请如实填写产品的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产品单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实行限额推荐,限额推荐数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原则不超过3项,各市原则不超过5项。

  (三)各地在上报项目材料的同时应附本地项目计划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4)。所有汇总表请一律用EXCEL格式填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受理单位: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杭州市易盛大厦五楼5008室;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武林巷1号。)

  联系人:夏勤民、金聪;联系电话:88228123,88228749;

  省经信委技装处联系人:罗仁宏、陈革;联系电话:87058112,87058172。

  附件:1.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

  2.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

  3.承诺书

  4.申报2011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申报2011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基本情况汇总表

汇总表

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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