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9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当前,经济发展面临新常态,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钱等项目”与急需支持领域“缺钱”并存等问题客观存在,影响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发挥。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修订后的预算法,对资金统筹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因此,依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依法行政在财政管理上的内在要求。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体现。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贯彻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势必成为承上启下抓好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的助推器。三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通过存量调整、增量优化,把“零钱”化为“整钱”,“死钱”变为“活钱”,成为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有利于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财政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各类资金优化整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财政运行的稳健性,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
2.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目标是什么?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坚持远近结合原则,近期目标是:推动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 近年来我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采取了哪些措施?
近年来,省政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先后出台了加强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优化整合部门重点科目资金。及时批复项目预算,完善项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推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对预算执行中部门必要新增支出,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二是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15年将船舶港务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规范统一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2.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三是推进跨年度预算平衡。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原则,在2014年选择教育、社保、体育、医疗卫生、环保等领域试编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基础上,2015年全面启动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同步编制2016-2018年省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四是持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出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进一步摸清存量、强化统筹、加快支出。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五是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统筹。2015年先后组织5期2016年省级预算评审论证会,对29个部门34个项目进行事前公开评审,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建立执行分析、支出通报等制度,促进预算执行提速增效。六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统筹。连续三年清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15年省级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双双压缩1/3以上。
4.我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意见》将从六个方面做得“五统筹,一整合”,多角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统筹协调,二是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安排,三是推动跨年度预算统筹协调,四是严格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五是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六是推进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上述措施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体系、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重点科目等领域的统筹,覆盖范围宽,统筹层次深,旨在解决财政资金“碎片化”“分散化”的问题,逐步统一预算分配权。
5.如何推进部门内部和部门间资金的统筹使用?
对部门内部资金统筹,要求部门年度中确需增加安排的支出,应在本年度部门预算内通过调整结构解决;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项目支出一般不得安排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支出;进一步严格控制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项级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专项资金。对部门间资金统筹,强调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在理顺部门间职责划分的基础上,同一工作事项,预算资金原则上列入一个部门;确需列入多个部门的,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
6.预算编制和执行怎样统筹协调?
预算编制统筹方面,要求避免资金安排交叉和投向固化,对切块管理资金安排支出的项目,其他财政资金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对切块管理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都安排支出的项目,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年初能列入部门的一律列入部门预算,确需代编的事项,及时报同级政府批准。预算执行统筹方面,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意见》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7.如何实现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
《意见》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着重推进科技、教育、节能环保、涉农、医疗卫生等五项重点科目的优化整合。其中,科技资金优化整合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节能环保领域资金统筹整合为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监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修复治理、生态恢复保护等六类;涉农资金逐步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六类;医疗卫生领域资金逐步整合为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三类。
8.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要求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协调。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19%,并逐年提高调入比例。三是规范各类收入统筹使用。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今后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9.在推进建立跨年度预算统筹协调上怎样着力?
《意见》着力从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上寻求突破口,推进建立跨年度预算统筹机制,要求省级启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推进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同步编制省直部门2016-2018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实现资金统筹与政策统一,《意见》强调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明确要求相关规划等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一般公共预算出现超短时,如何实现收支跨年平衡。
10. 如何持续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措施。《意见》规定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求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做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化、常态化,《意见》将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结合,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或占比较大的市县、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额度、部门公共经费或项目支出预算额度,不断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11.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方面有什么举措?
《意见》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取消专项转移支付中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等项目;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清理整合后实行规范管理,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创新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合理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少数不适合实行基金管理模式的,在事前明确补助机制的前提下,事中或事后采取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补助方式。三是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使用项目,市县在完成政策目标后,可在类级科目内统筹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市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12.如何保障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措施落实?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措施的生命力,在于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意见》分别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等方面,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统筹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财政资金统筹政策落地,要求省财政厅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切实推进措施落实。《意见》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从项目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责;完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考核指标,对未按规定完成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见》在提出财政资金统筹的具体措施同时,同步建立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构建清晰完整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改革路线图。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