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函

发布日期:2011-09-27    浏览次数:2

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函》(环办函[2011]355号)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现报上,请予以备案。

  鉴函。

  附件: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

  (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林坚;联系电话:022-87671725)

  附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公开方案(试行)

  一、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发布〈第一批〉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常设局办公室)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机构。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机构,遵循公正、客观、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相应批准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领导):董志远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副局长

  副组长:狄润生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主任

  赵 锋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所长

  成 员:任效良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科员

  林 坚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办公室主任

  刘树良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收贮中心主任

  陈永生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管理科科长

  高建政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监测科科长

  具体责任处室: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具体联系人:林坚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22-87671725

  三、信息公开内容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在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导则、标准、政策和规划;

  (二)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以及核设施退役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三)核安全设备监管信息;

  (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五)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信息;

  (六)辐射环境质量和环境辐射监测基本信息;

  (七)人员资质管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等信息。

  四、信息公开方式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主动公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tjzfxxgk.gov.cn)、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tjhb.gov.cn)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法申请政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免予公开和属于国家保密范围的核与辐射安全信息不予公开。

  五、信息公开总结

  每年2月15日前,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向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提交上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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