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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与方向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展示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等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

  二、 申报条件

  (一) 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展示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五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

  2. 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 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展示设计、集成电路设计等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 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设立独立的设计部门或机构两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2. 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3. 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共计不低于10项。

  (三) 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 申报事项

  (一) 申报单位登录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填写附件1,拥有设计部门的企业填写附件2。

  (二) 装订成册后,在每项附件材料之前加分隔页,书籍注明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七份报送至受理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1份。

  (三)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6月3日(以收到申报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 评审认定

  (一)评审。市科委将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市科委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名单,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由市科委认定后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五、 受理机构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

  联系人: 费英杰、王萌萌

  咨询电话:010-82005360

  资料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泰思特大厦 B座909室

  
  附件:1、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doc
              2、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拥有设计部门的企业).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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