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各产品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质检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验室及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关于印发〈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质检监[2010]358号)、《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26号)、《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京技监质发[1999]7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市局制定了2013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2013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强化质检机构主体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质检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检测检验标准、规范检验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维护检测工作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监督检查依据
开展质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实验室及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
(五)《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
(六)《关于印发〈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质检监[2010]358号)
(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京技监质发[1999]73号)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方式
2013年质检机构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取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授权(验收)证书的质检机构;2012年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的机构参加工作质量分类监管考评,不再单独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机构监督检查与到期复查、迁址或扩项评审合并进行。有到期复查、迁址或扩项评审计划的,评审与监督检查同步开展;本年度已完成到期复查、迁址或扩项评审的机构,不再单独进行监督检查(2013年度质检机构监督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对质检机构的监督检查,由市局委派专家组实施。各区县局要参加本辖区内质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监督检查内容及重点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体系运行、实验室环境、仪器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资料档案管理、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检验业务管理,包括委托合同、样品管理、结果报告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质检机构是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质检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规定开展检验业务。专家检查组要统一考核标准,严格按要求开展检查。各区县局要加强质检机构日常监管,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重点检查去年分类监管及年审或复评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有投诉举报记录的机构。检查组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1),要有监督检查人员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存在问题的机构,相关区县局要依法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各区县局要建立完善质检机构监管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质检机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等),日常检查记录,问题或投诉查处记录,质检机构监管工作总结,质检机构报送的有关工作总结、整改材料等,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各检查组于检查完成后10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表报送市局产品处,并于
(五)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遴选下一年度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的重要依据。检查发现存在标准变更未备案、在用检测仪器超出检定或校准周期、检验报告结论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等突出问题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监督抽查任务;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肖宏清(产品处) 57520072 13520040597
传真: 57520075(产品处)
附件: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2.北京市2013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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