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贸易融资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贸易融资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贸易融资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贸易融资环境,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银发〔2010〕35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贸易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外贸企业需求特点的贸易融资产品和信贷模式,普遍建立了贸易融资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不断提高。大力发展贸易融资,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市部分外贸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上升的问题,促进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延伸拓展客户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融资工作,加强政策创新,改善贸易融资环境,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贸易融资业务有序发展。

  二、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扩大贸易融资规模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对有竞争力外贸企业的授信额度,开发符合外贸企业特点的贸易融资产品,简化审贷流程,完善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每年的贸易融资贷款额不低于上年水平、业务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强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上下游加工贸易企业的贸易融资服务。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贸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出口和对外投资方面的贸易融资需求。加强对外贸出口基地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技术、文化、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信息服务、商贸流通和金融等新兴服务出口。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商品的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鼓励支持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贸易融资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满足外贸企业在地域产品、融资方式上的新需求,逐步扩大信用证、托收等国际结算产品的地域范围,运用保理、福费廷、保单、股权质押和无形资产质押等多种融资工具,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供应链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上下游外贸企业运用存货、应收账款进行供应链质押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特点及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需求,充分运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增值工具,开发贸易融资产品组合,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进口开证、进口付款、出口采购、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信贷业务发展,优先支持贸易项下票据贴现、再贴现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三、运用第三方保理、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企业贸易融资

  渠道发展第三方保理业务,鼓励大型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津设立独立保理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专营部门、创新保理融资模式。鼓励第三方保理公司通过贷款、债券、小额贷款公司等途径解决融资问题。支持快钱公司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创新型保理业务。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拓展承保保理业务,发展第三方支付和保理融资业务。与国际保理商组织合作,增加国际保理商组织会员。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支持和鼓励各融资租赁公司面向外贸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专营公司;探索开发中小企业运输车辆、办公设备、商用机械、通用机床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等租赁手段。

  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

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在保单融资业务基础上,丰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将风险管理与信贷结算相结合,为企业量身定制保险与融资服务方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参保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代理投保融资平台建设,实现更多中小外贸企业通过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实现融资便利。研究出台适应中小外贸企业的保险品种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投保受理、保单融资受理、限额审批和理赔追偿效率。发挥信用管理、资信评级和海外追账体系作用,帮助投保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出口信用风险。

  五、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

  落实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鼓励政策,支持贸易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放大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六、建立外贸企业融资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外贸企业

  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外贸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财务和商业信用等非银行信息平台,将企业的商业履约信用纳入征信系统,拓展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外贸企业融资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与银行间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对外贸企业的信用信息监控,通过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发现和培育潜在的优质客户,促进各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的沟通对接。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平台的持续、有效运用,促进外贸企业融资便利化。要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列入各种融资担保和资金扶持企业的信息监控,定期了解企业纳税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强化对中小外贸企业上下游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和真实的生产贸易等非财务指标的监控。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外贸企业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情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七、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贸易融资有关政策的督促和指导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贸易融资目标考核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强化内控管理,确保资产分类准确真实,并逐步提高贸易融资在银行资金运用中的比例;逐步建立健全贸易融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贸易融资业务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贸易融资的评估与奖励。要加强贸易融资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对贸易融资的专项统计和监测分析,按季度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上报业务开展情况,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统计制度。加强银企对接服务,利用好贸易融资部门协调机制和贸易融资业务联合工作机制,通过中小外贸企业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服务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信贷资金与外经贸企业和项目的有效对接。深入开展贸易融资政策培训,每年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贸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政策讲解。进一步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贸易融资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力度,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天 津 分 行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贸易 融资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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