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8    浏览次数:2

各相关区县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的通知》(环办〔2011〕86号),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资源不合理利用等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执法力度,促进我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现将环保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区县环保局结合各自环境监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温道宏;联系电话:8767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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