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
为加强对新、扩、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对部分建设项目的环保落实情况专项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09、2010年通过市环保局和原滨海分局审批,但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部分建设项目。(共512个项目,具体名单见局内网“下载专栏”或登陆tjxiangmu@163.com)
二、清查形式
各区县环保局对部分建设项目的环保落实情况进行清查,市局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清查内容
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执行情况;
4、其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局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填报好的《建设项目清查表》(见附件,每个项目需填报一张表格,如一个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投入使用的须分别填报)报市环境监察总队;
2、各区县局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建设项目“三同时”违法行为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局环境监察总队,市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崔金鹏、赵雯;联系电话:87671777)
建设项目清查表
(此表由环保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批复文号 |
|
|||||
建设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开工时间 |
年 月 |
计划工期 |
个月 |
|||
进展阶段 |
□前期 □在建 □基本完成 □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含试生产) □已验收 □已经停建或拆除 |
|||||
试生产时间 |
年 月(如尚未试生产,填报预计试生产时间) |
|||||
是否办理试生产环保备案(尚未试生产无需填报) |
□是 □否 |
|||||
试生产前三个月是否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
□是 □否 |
|||||
是否已经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
□是 □否 |
|||||
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是 □否 |
|||||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
□是 □否 |
|||||
变动及履行变更手续情况 |
|
|||||
是否存在其它环境保护违法情况 |
□是 □否 |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