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运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1〕88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10月8日兴国市长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了解当前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我局拟对我市小型与微型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区县组织10家小型和10家微型企业(制造业占比60%-70%,服务业占比30%—40%),填写中小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并以区县为单位将表格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10月12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电子版可从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www.smetj.gov.cn)“重要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
1.附件(2).xls |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doc |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