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及我市反腐败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 我市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高度,以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努力营造我市公路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已公布取消、降低标准的涉车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继续清理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市减负办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取消项目和降低标准的意见。重点清理整顿向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的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收取已明确取消的各类费用,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公共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精简办照、年检程序,重点治理擅自设立年检项目、借年检搭车收费、摊派报刊、费用以及乱发证照、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整顿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强制企业和车主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培训、安装设备、检验检测、维修、救援等有偿服务和强行指定服务行为。重点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收费的问题,整顿规范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对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的收费,要严格按照我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指定场所,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
(二)继续整顿规范道路站点。继续清理我市各类道路站点,除经市政府批准设置的道路收费站、稽查站、治超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站外,严禁任何单位违规设置道路站点。动物防疫临时检查站在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撤除。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站点,立即撤销违规站点、停止收费并拆除设施。要认真治理个别地区发生的农民违反乡村道路管理规定乱设卡拦车强征过路费问题。严格执行和进一步完善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新建道路站点必须依法设立,并经市政府审批,各区县政府和任何部门无权擅自审批设立道路站点。严格规范公路转让行为,认真清理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收费期满的要停止收费。继续推动道路收费站的撤并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将所有收费站纳入统一撤并范围的可行性方案。进一步研究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的相关政策,完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收费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个别收费站与周边环境的矛盾问题。加快我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进程,认真协调京津冀地区国道主干线跨省市联网收费问题。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要认真实施公路执法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控制上路执法部门和单位,除公路、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上路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完善允许上路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和内部综合执法制度,依法对上路执法单位、人员及其执法权限、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规范路查职责与范围,精简路查内容与项目,切实解决多部门和部门内部多头上路执法问题。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认真规范治理双超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问题,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两证一卡、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和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执法示范路(站)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认真落实和进一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减轻交通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企业负担的相关文件规定,切实落实降低大吨位载重车辆通行费标准、取消或减免客运出租汽车收费等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津政发〔2005〕9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和对整车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我市“绿色通道”收费站时的通行费优惠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公开宣传力度,增强落实政策的透明度,严肃处理个别单位和人员不认真落实、故意隐瞒政策和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等问题,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性政策措施,降低交通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企业营运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行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按照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减负办牵头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协调;市治理公路“三乱”办负责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市市政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市建委、市市政局负责协调撤并道路收费站和完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办法;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涉车收费、罚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做好对各执收执罚基层单位的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的意见,协调各部门实施中的争议;市纠风办对发生的公路“三乱”进行督办和责任追究;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责,要健全相应组织体系,区县减负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牵头组织本地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精神,按照本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项逐级对照落实,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市减负办、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办等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推动、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能,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要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查”和“三抓”活动,坚持“四级联查”制度,即由市减负办、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办等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的联合检查;市治理公路“三乱”办负责日常督查;市交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各执法收费部门和基层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要加强明查暗访和日常巡查,对主干线公路、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要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力度重点检查。要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扎实开展和顺利进行。
(三)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要建立协调机制,市减负办每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情况,分析解剖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要建立完善举报案件查办督办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案件档案,专人受理查办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监督部门要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督办,责令责任部门速查快办、限时办结并报送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公路“三乱”监督员和信息员,健全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强化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要完善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公路“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要建立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发现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恶性事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减负办等监督部门报告,并快速核实,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全面深入落实和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环节,对重点治理和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落实,特别是要把企业群众热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下大力量抓紧解决、抓出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探索从体制、机制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措施,切实巩固和发展好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
天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