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电线电缆等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局、分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有关产品准入门槛,国家质检总局对电线电缆等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公布,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13类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转发你们。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在产品单元、产品标准、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做好以下工作:

  1.获证企业应按新细则的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2.新细则中新列入发证的产品,有关企业应按照新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各区县局、分局要督促企业及时提出办证申请。

  3.各区县局、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细则,督促已获证企业按照新细则的规定要求组织生产。

  4.各区县局、分局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行为予以查处。

  新细则请在www.aqsiq.gov.cn总局公告栏www.bjtsb.gov.cn 许可证专题栏目中下载。

 

  附件:《关于公布13类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2013年第60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电线电缆等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有关产品准入门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标准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组织对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化肥(复肥)、助力车、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产品、钢丝绳、燃气热水器、钛及钛合金、预应力混凝土枕、摩托车乘员头盔、涂料和压缩液化气体等13类产品的14个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电线电缆等13类产品14个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2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