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号)、天津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研究制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等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监督检查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对提升我市科技进步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好的典型经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二、 工作原则
(一)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监督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并以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较多、使用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把握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整体情况。选择具体项目(课题)进行重点检查,点面结合,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三)监督检查与完善管理相结合。通过监督检查,总结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中好的典型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督促整改、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纠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监督检查与积极服务相结合。监督检查工作重在督导,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简化监督检查工作的流程,减轻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受检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出解决问题和改进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增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意识。
(六)国家与本市项目监督检查相结合。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实施,统一检查标准,明确检查对象,规范检查内容,提高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跟踪项目执行进展,对即将结题的项目,协助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
(七)监督检查与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此次监督检查提出的要求,对市科委每年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内容进行充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检查数据和资料,增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到位金额的情况说明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以达到监督检查的要求。
三、 监督检查的对象与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天津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区县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工作较多、使用财政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2008-2010年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天津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以及区县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近年来受理信访举报有明显检查线索的项目。
中央和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检查的项目。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区县及各项目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强科技进步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情况。
2.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所立项目是否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下达项目批复是否及时,中央、我市和区县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我市和区县财政配套及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我市、区县及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经费监管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等情况。
3.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包括实际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如期结题或验收,是否全面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中央和本市财政资金投入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以及项目结余经费处理情况。
4.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情况。包括了解项目取得关键技术突破、重大技术成果以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提升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情况。
四、 监督检查的方式及步骤
(一)监督检查方式:
1.监督检查组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等方式,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听取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总结好典型经验,发现并纠正问题。
2.监督检查组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评议,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监督检查步骤:
1.监督检查准备阶段。2011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完成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组建工作。学习中央和我市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文件要求,明确目的,统一思想,为全面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完善监督检查标准,确定监督检查内容。
2.部署和自查阶段。2011年9-10月。
9月初,召开动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文件精神,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监督检查任务。项目承担单位自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质性自查,提交自查表及自查报告。
3.抽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10月中旬-12月底。
10月中旬确定抽查名单。根据项目单位自查情况,确定现场监督检查对象。10月中旬到12月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项目取得的成效、成功的经验、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等。检查方式:调阅项目自查表、自查报告、听取汇报、查阅项目资料、现场查验、参观考察、座谈交流、专家评估等。
4.意见反馈和整改阶段。2012年1-2月。
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限期整改,落实好有关制度规定。
5.总结阶段。2012年2-3月。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汇总监督检查数据和报告,以便形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年度《天津市科技计划执行报告》。对上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检查组对项目单位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
五、 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参加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科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立若干包括外聘财务和技术专家在内的监督检查组,具体落实监督检查任务。
(二)提高认识,确保落实。精心安排布置。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组,结合专业领域,分组同步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
(三)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尊重国家部委和本市其他委办局的意见,结合我市重大项目实施,从项目管理、过程监理、经费监管、绩效评价、成果转化的不同角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处理解决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限期整改。对不能按照要求如期整改,或拒不执行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上报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六)正确对待科研失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科研失败项目,工作组要积极组织专家,对科研失败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实现研究目标的项目,应当由专家组通过评审给予正确的评价意见,及时上报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
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海山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陈养发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邵 毅 天津市委科技工委副书记、纪检组长
王亚明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吕玉淮 天津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成 员:王希公 天津市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董来兴 天津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
张 津 天津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处长
李彭越 天津市科委高新技术处处长
夏秋雨 天津市科委生物医药处处长
宋广平 天津市科委农村科技处处长
段志强 天津市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王从众 天津市科委条件财务处副处长
金双龙 天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副处长
曲 杨 天津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