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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1

 

 

郊区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农业局,首农集团: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1号)要求,2012年本市开展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检查工作,发现部分区县基层单位“两项补贴”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存在不按规定申领和发放补贴资金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集体经营土地领取补贴资金的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关于本市实施粮食直补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4〕16号)和《关于2013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京政农函〔2013〕13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村集体经营土地申领“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村集体在确权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的“两项补贴”,要量化到户后,由农户个人按程序进行申领,不允许集体代领或委托个人代领,禁止“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村集体收益进行二次分配。

  各区县要对本区县范围内集体经营土地申领“两项补贴”的情况再次进行摸查,对存在通过集体代领或委托个人代领的情况要进行整改纠正。凡以前年度“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村集体收入,参与村集体二次分配,且补贴资金存在截留的,截留资金要在2013年6月底之前全部收回财政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二、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

  各区县(首农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粮食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到农民账户,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乡镇“两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和分别记账的指导,规范记账方式,提高粮食补贴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三、规范粮食直补资金账户收费管理

  各区县财政所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一律不缴纳账户管理费。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农村商业银行的沟通,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或北京市财政局反映。

  四、提高基层单位粮食直补基础工作水平

  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对“两项补贴”政策及申报程序不清楚的情况,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级粮食直补工作人员分层次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规范粮食直补贴资金管理流程。区县(首农集团)要严格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2013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意见》明确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操作,强化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统一表式申报、审核、审批“两项补贴”基础资料,禁止使用过期或不符合规范的报表。要严格执行村级公示制度,并做好公示影像资料留存,纳入补贴资金档案管理。

  确保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资金需要。各区县财政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管理,统筹市区资金支持区县相关部门开展粮食直补工作。从2013年起,市级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全部拨付到区县财政,不再通过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安排。

  五、处理好基层粮食补贴信访工作

  区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受理粮食直补信访案件,认真予以办理,取得群众理解和认可。

  粮食直补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区县(首农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部门和种粮农民的政策宣传,提高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认识,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地兑付到农户手中,切实提高粮食直补管理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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