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为科技创新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支撑,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11年黑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基本摸清黑龙江省地域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主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建立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形成中央和地方资源调查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地方科技资源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地区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在黑龙江省地域的科研院所、高校及设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中心、中试基地、重点试验室的企业 (涉密单位除外)。
(二)调查内容:
1、单台(件、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2、研究实验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信息(本次调查所涉及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
3、植物、动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保存机构(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利用情况。
调查的起止时间是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资源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调查单位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将资源调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扎实推进,确保在2010年调查的基础上,做好2011年数据更新工作。
本次调查的实施以各市(行署)科技局为主进行,按照省科技厅的统一要求,做好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工作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本次调查通过“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审核和数据汇交。资源调查系统由各地区资源调查工作机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自行部署。
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省科技信息中心承担业务联络、技术支持和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等任务。
请各市(行署)科技局于2011年9月2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汇交至省科技厅资源调查管理系统。
联 系 人:李微微 高萍
联系电话:0451-88628579 82604082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323室
邮 编:150001
填报网址:zydc.hljkj.cn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