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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与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人员:

为做好2011年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与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2011年农业技术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与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社会化评审,申报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www.bjpta.gov.cn/),网上申报时间统一定在4月15日-4月29日。

二、专业组情况

1、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

专业评议组

评审专业(工作内容)

评审对象

农学

作物植保、土壤肥料、农作物栽培、作物遗传育种

高级农艺师

蔬菜

蔬菜植保、蔬菜土壤肥料、蔬菜栽培、蔬菜育种

高级农艺师

畜牧

动物饲养、饲料研制、动物繁殖、动物品种改良

高级畜牧师

兽医

兽药研制与使用、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动物疫病诊断、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高级兽医师

2、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与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

专业评议组

评审专业(工作内容)

评审对象

林业

森林培育、林业生态

高级工程师

果树

果树栽培、果树育种、果树病虫害防治

高级工程师

花卉

花卉栽培与育种、花卉病虫害防治

高级工程师

园林绿化

园林绿化(园林植物)

高级工程师

水产

水产养殖

高级工程师

三、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统一定在5月5日—5月7日(其中: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下午5点;5月7日上午9:00—下午4:00点)。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2份,左侧双钉装钉。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中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以上顺序左上角装订。

3.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不限,其中1寸规格的2张照片贴在《申报表》的第1页贴照片处;2寸规格的1张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请勿在此照片上盖章。

4.申报职称提交的答辩论文一式6份,(5000字以上),A4纸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必须是由本人近三年内亲自撰写,内容必须是本人任现职称以后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工作。论文装订时须有封面,封面要注明论文题目、撰写时间、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5.填报的申报表复印件20份(要求贴照片后再复印),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上角装订。

6.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发表论文/论著/译著”、“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按申报表所填写的顺序排好,其中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必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已出版的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六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7.若有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破格的人员,请在5月5—7日报送材料时,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批准参加评审的破格材料附上,没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件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8.评审费280元。

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可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p.gov.cn/)、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查阅。

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海淀区板井曙光花园中路北京农科大厦A座12层1212房间。)

自驾车路线:四季青桥东、曙光花园路西。

乘公交车路线:运通104路、33路、632路、469路正福寺站下车即到;347路、489路、689路、特10路、运通110路板井站下车后十字路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张越萍 吴莹莹

联系电话: 51503513  51503469

四、答辩时间

现场答辩评审会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左右,具体安排请在6月中旬前注意市农委网站上通知。

                          

市农委社会发展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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