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全面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

发布日期:2013-05-30    浏览次数: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市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部门,2012年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落实决定的意见,以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监管体系为核心,确定预防为主的监管方针,树立风险防范理念,全面深化风险管理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促进首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为做好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市质监局从严许可、科学准入。目前全市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656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2256张,其中生产的产品主要集中在糕点制品、饮料、调味料、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酒类产品,生产这6类产品的企业占总量的57%;生产厂址主要分布在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昌平区、丰台区、朝阳区,在这7个区生产的企业占总量的73%。

  2012年市质监局共对食品企业生产的3452批次产品实施了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验安全指标合格率为95.8%,较2011年提高2.60%。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微生物(主要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等)、食品添加剂(主要有铝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等)、污染物 (主要有溴酸盐、苯并(α)芘等)、重金属(铅、砷等)。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质监局及时将信息通报市食品办,在全市采取了下架措施;区县质监局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了查处。

  同时,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2012年市质监局继续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三聚氰胺专项风险监测,全年开展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2245批次,未发现三聚氰胺问题样品。

  此外,2012年市质监局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大”、全国和北京市“两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春节、中秋、“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

  2013年,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严格施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定》4个配套文件,科学提高本市食品安全准入门槛,从生产企业的人员、厂房环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引导企业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宣传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市质监局在2013年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筹划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风险管理理念,多次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的专家对北京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全面总结、分析历年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综合考虑舆论热点、社会面投诉热点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的热点问题,最终确定了对25个高风险产品品种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分别是:食用植物油、固态调味料、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类、其他方便食品、茶叶、白酒、其他酒、蜜饯、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非发酵性豆制品、蜂蜜、蜂产品制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食品用塑料工具。

  对48个中风险产品品种的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管控,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酱、半固态调味料、液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发酵肉制品、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方便面、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其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果冻、含茶制品、代用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食品添加剂(含香精香料)、一般液态单元化妆品、膏霜乳液单元化妆品、粉单元化妆品、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化妆品、蜡基单元化妆品、其它单元化妆品。

  对30个低风险产品品种的生产企业进行密切关注,分别是:挂面、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味精、鸡精、饼干、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焙炒咖啡、糖、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糖、其他食品、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牙膏。

  2013年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将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实现100%全覆盖。

  同时,继续加强对全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三聚氰胺专项风险监测工作,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每周监测,对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采购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企业当月购进所有批次总量的30%。

  此外, 2013年将安排针对食品标签标注、果脯、乳制品、塑化剂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近年来较为突出和反复出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发现问题的食品,全市质监部门一方面督促生产企业履行主动召回的主体责任,对拒不召回的将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并从重处罚。另一方面仍将继续向市食品办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在全市采取下架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全力保障首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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