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浏览次数:1

  津财建二〔2011〕37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446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考核管理工作,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考核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标识卡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堵塞政策执行过程中易发生的漏洞,防止各种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中标企业在家电下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考核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销售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权益。

  三、各中标企业要将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确保我市在家电下乡考核工作中各项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经信委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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