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吃的更健康 怎样看懂食品营养标签

发布日期:2013-05-30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为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并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在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根据营养标签标准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和能量的标示更加醒目。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如AD钙奶、碘盐等,还要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和代可可脂(未使用氢化油的除外)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营养标签标准适用于大部分预包装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营养标签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营养标签标准执行,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一是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二是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三是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示营养标签。但对于在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或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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