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北京工业由大变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
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北京工业由大变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的是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多种形式知识产权的能力,以及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其价值的能力。
北京是科研院所较为集中的地区,近年来北京市的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取得了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这些技术创新成果,特别是专利成果的应用,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实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成果在北京应用形成产业化,能够对北京市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北京市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有利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和保障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体系的建立,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和经济相结合。
二、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开展“培育工程”工作,要以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重点任务,以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主线,着力发挥知识产权在支持本市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北京市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基本原则:
(一)培育工程与工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紧紧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实施培育工程,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在市经信委的组织、实施、推动下,充分发挥工业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工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内在动力。
(三)全面培育与典型示范相结合。全面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从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业企业着手,通过典型带动,实现规模推广和整体提升。
三、主要工作
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落实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如下:
(一)培育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1.征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
根据企业自主申请,各区县、委内相关处室和市属工业总公司等相关单位在本市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业企业中,推荐符合知识产权密集、拥有自主商标和授权专利,具备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规模和效益良好等基本条件的工业企业报送市经信委。
2.推荐上报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通过筛选确定50-100家企业,作为北京市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上报工信部。
3.建立试点企业及后备企业信息台账
通过企业上报有关信息,组织对其进行调研,建立动态台账。对已向工信部推荐的企业建立试点企业信息台账,未向工信部推荐的相关企业作为后备企业,纳入后备企业信息台账进行管理。制定系统配套的台账使用、管理等制度,根据企业培育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实现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滚动发展。
4.向工信部推荐上报标杆企业
根据《知识产权评估指标》,采取企业自我评估,市经信委组织考评的方式,遴选出本市知识产权运用表现突出的5-10家企业上报工信部。考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指标和行业地位、知识产权状态、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培育成效及特色等。
(二)贯彻落实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宣贯活动
组织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邀请工信部科技司制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相关专家领导与会介绍《指南》相关知识,提高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试点企业内部视情况开展《指南》的培训学习。
2.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根据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指导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报市经信委。
3.落实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试点企业根据《指南》和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并将每半年开展落实情况报送市经信委。
4.检查、督导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意见。
(三)提升工业企业获得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1.结合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升工业企业获得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在推进国家“核高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专项中,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体,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专利分析,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布局,规避侵权风险。到2015年,获得一批专利、商标、著作权,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知识产权实施和转让的数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数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均实现一定增长,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2.结合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提升企业获得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产业的专利研究,大力推进项目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等细分产业的专利和著作权申请资助,提高企业申请专利和著作权的数量和质量,依托现有产业联盟,组建北斗等细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探索北斗等细分产业专利池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
3.结合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推进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区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多家工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研究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解决方案,为入住园区的企业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代理注册登记咨询等相关服务,重点在集成电路设计园、北京北航国际航空航天创新园、北科大高端人才基地、生物技术创新基地等重点园区推荐一批知识产权获取和运用能力突出的企业,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帮助工业企业获得融资渠道,为工业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创造条件。
(四)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1.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宣贯工作。介绍体系相关内容,为开展企业试点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2.企业开展自我评估。根据《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要求,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开展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组织专家评估。在企业自我评估基础上,市经信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根据《指标要求》,结合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对所有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和总结,通过市经信委审核后,将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上报工信部。
四、实施步骤和阶段划分
“培育工程”分启动、培育、评估总结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2年10月---12月)
1.召开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动员会。邀请工信部科技司领导,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委办局领导出席。对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宣讲培训。
2.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并上报工信部备案。
3.按工信部要求征集试点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及联络人名单,并上报备案。
(二)培育阶段(2013年1月---2014年9月)
1.依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培训,加强企业沟通交流,组织企业交流典型经验,引导和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2.积极与工信部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争取工信部对北京试点企业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6月)
1.根据《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按照工信部要求,开展评估活动,完成北京市总体评价总结报告并上报工信部。
2.根据《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遴选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并进行全面评价,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奖励,以优秀企业为标杆,总结经验,完善培育工程体系,带动其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使培育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为其他试点企业提供指标参考,同时,对存在不足的企业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3.以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为指导,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提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健全组织,负责有关“培育工程”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为“培育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大工作领导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培育工程”工作的重大决策、总体设计和宏观调配工作。“培育工程”办公室,作为“培育工程”工作的常务协调办事机构,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委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协调处以及其他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培育工程”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协调机制,部市联动,部门互动,共同推进“培育工程”。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对“培育工程”开展的动员宣传、培训交流、表彰总结等活动资金支持。对“培育工程”试点企业专利成果转化项目和工业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的,在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上优先予以安排。对“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资质认定方面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考虑,对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资质认定方面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推荐。
(三)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将试点标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产品(服务)纳入“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产品(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针对“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及后备企业,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推出包括软件贷、知产贷、集信通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助力企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