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二批省工业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创意产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5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1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302号),推动我省创意产业的技术创新,现公开征集创意产业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为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3、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13年10月1日,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工作。

  4、每个项目申请经费30万元以上,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5、本批计划不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类型选择“重点项目”。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5 日至8月26日,推荐时间为 8月27日至29日。推荐单位在8月30 日至 8月31 日将项目报送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各一式2份寄送达我厅发展计划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四、其他事项

  本批计划项目支持重点见附件1。对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补充其他项目申报。

  附件:1.2011年第二批省工业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创意产业)支持重点

  2.2011年省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3.2011年第二批省工业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创意产业)申报代码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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