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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4    浏览次数:1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津政办发[2011]1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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