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1)092号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地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具体选项范围详见附件2)。
二、选项条件
1、在项目选择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经报市政府同意,此次申报适当放宽项目办结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要求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2011年8月31日前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并在办结相关手续后,于2012年申报。
3、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材料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的报告(按项目优先推荐顺序,加盖公章);
2、各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两份,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具体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的报告以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二)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投资咨询公司1217室(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
我们将按照《扶持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遴选,并确定2011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
附件:
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 第二批)
联 系 人: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张彬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沈洁
联系电话:63903366*2075、13916758970
23113484、13816510876
传 真:63904816、63585509
E - mail:bingzhang@sicc.sh.cn、hzc@shdrc.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