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及“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特设发〔2013〕176号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局、分局,市特检中心,各有关单位: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同时由于季节特点,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有出现。为了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及“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3]2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易造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发生故障,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设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雷击等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同时要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二)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和人员安全。

  (三)极端天气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试运行正常后,才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加强安全监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结合区域特点,做好汛期及“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质监特设发[2013]112号)、《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京质监特设发[2013]16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部署本辖区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枢纽、游乐场所等重点地区、重要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安全运行的特种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

  (三)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京质监特发[2013]85号)文件要求,加强与属地消防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夯实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基础。

  (四)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况,nth="7"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7月1日前将《汛期及“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报表》(附件1)报送市局特设处。

 

  附件:1.《汛期及“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报表》
     2.《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及“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3]26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nth="5"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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