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8    浏览次数:4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专利示范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示范工作,提升示范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完成年度示范工作任务,按照《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验收的对象

  2011年确定的31家专利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考核验收的形式

  年度考核验收以示范单位自查、区县(行业)检查、市局统一管理的形式进行。示范单位就开展年度专利示范“五个一”等重点工作和专利战略制定实施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区县(行业)就年度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统一管理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拨付示范资金的依据。

  三、示范单位考核验收须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自查示范工作进步情况,上报以下材料:

  1.《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验收总结》,要求3000字左右,考核验收的内容按照《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包括本年度“五个一”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利战略制定和执行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典型事例和取得的进步等内容。年度示范工作取得突出进步的,将择优在全市专利工作会议上进行典型交流;

  2.提供4张以上用于宣传展示示范工作成绩的照片,照片内容建议包括专利产品、专利产品制造场景、省部级领导视察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现场和单位主要领导或发明人参与专利工作的场景。照片以电子件形式提交,JPG格式,2M以上大小。

  3.如示范单位变更拨款信息,还需提交《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拨款信息表》(附件2)。

  以上材料应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市局和区县主管部门各一份)和电子件。

  四、年度考核验收材料的上报时间

  各示范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工作,及时总结示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11月15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送交市知识产权局。

  直接申报的专利示范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将上报材料直接递交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六、有关说明

  1、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示范单位上报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审定后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拨付下一年度示范资金。

  2、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按照示范工作的要求,积极推动示范单位的专利工作进步。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示范资金进行匹配,并及时发放。

  3、对未及时上报或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按照《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照未完成年度示范工作处理,取消拨款计划;连续两年没能完成年度示范计划的单位,将取消示范资格。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张大巍  傅  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附件:

1、 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名单

2、 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拨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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