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环保局:

  环保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环保政府网站体系、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提高在线办事能力、推进互动交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工作水平等七方面提出了要求,特别对地市级环保局网站建设提出了要求,是今后做好我市环保系统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依据。

  为认真落实好《通知》要求,提高我市环保系统政府网站工作整体水平,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在年底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建立网站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在线办事、政民互动等功能;有条件建立但还未建立的要积极建立;条件还不具备的,要依托本区县政府网站建立起本单位的子网站或环保栏目。

  二、要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工作,确保网站内容更新及时、运行安全稳定。

  三、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网站管理制度,按《通知》要求,重点建立和完善网站内容保障、发布信息审核、值班读网、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使网站或栏目管理制度化。

  四、有关网站建设管理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与市局环境信息中心联系。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环保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本单位政府网站(或子网站、环保栏目)建设管理好,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局政府网站建设进行评估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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