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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系统开发”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1

  为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质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对“高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系统开发”课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是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名称

  高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系统开发(招标编号:XX2013-07)

  二、课题研究目的

  本课题旨在通过高比能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为北京市纯电动轿车提供配套的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提高公务示范运行的纯电动轿车续驶里程。重点突破电池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可靠性等关键技术,完成电池相关评估和整车公告,进一步提升北京市纯电动轿车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关键技术水平,为北京市公务领域纯电动轿车规模化示范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三、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 高比能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开发;

  2、 高比能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研究;

  3、 高比能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与公务用纯电动轿车的搭载与匹配研究。

  四、投标人资格

  1、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合资企业);

  2、投标人应资信良好,在最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1、承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到期应结题而未结题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招标课题研究进度要求

  完成本课题的时间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课题任务书》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

  六、课题经费

  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总经费来源于招标人资助资金和中标人自筹资金,招标人资助资金来源于北京市地方财政拨款,按现行财政拨款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人对本课题资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自筹经费报价与招标人资助经费报价比例不应低于1:1,经费的支付办法以双方签订的《课题任务书》为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携带U盘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2013年6月8日起至2013年7月5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006室(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八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

  九、投标和开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3年7月9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2013年7月10日9时0分至10时0分。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13年7月10日10时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2013年7月9日16时30分前,投标文件送至招标文件出售地点。2013年7月10日9时0分至10时0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二楼报告厅。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娜 、王卫艳

  电话:(010)68308582,88367350 传真: 6846163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006室

  邮编: 100048

  监督电话:66175629(纪检监察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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