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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工程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会精神,增强工程中心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管理,发挥市级工程中心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辐射和扩散作用。根据《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将组织对2010年前认定的天津市工程中心(不含2010年认定的工程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1月17日下午4:00报到,18日上午9:00开会。
  二、会议地点:
  武清天鹅湖温泉度假村(武清开发区福源道20号)
  三、会议内容:
  贯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会会议精神;布置下一步工程中心工作思路以及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标准;组织对2010年前认定的天津市工程中心进行考核评估。
  四、参会人员:
  66家市级工程中心主任(含组建期);部分国家级工程中心主任(非科技部授牌);有关大学科研处负责人;有关区县科委负责人。
  五、会议费用:
  每人600元(含会议费、资料费、住宿费)。
  六、具体考核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及内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2.以工程中心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工程中心发展目标、中心软硬件环境建设、科技创新情况(技术开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服务情况等)、承担项目情况、人才聚集和团队建设、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工程中心的管理、机制创新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3.工程中心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解决情况;工程中心在运行期间的管理体制、机构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总结。
  (二)、评估程序
  1.工程中心主任汇报。汇报内容包括:(1)中心总体定位;工程中心发展目标;中心自身能力建设情况;承担的横向、纵向项目情况;主要技术创新成果辐射、行业开放服务及人才培训情况、间接经济与社会效益情况等。(2)工程中心运营存在问题与经验总结。(3)工程中心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案例。
  2.专家评议。专家针对中心主任汇报情况进行提问并依据天津市工程中心评估标准对工程中心建设情况打分。
  3.市科委依据评估结果择优支持。依据专家综合评估意见,由市科委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较差”、“差”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将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工程中心,需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到期后,将组织专家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差”的工程中心,将不再列入天津市市级工程中心序列。
  (三)、评估工作要求
  1.评估工作是加强对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托单位和工程中心要高度重视工程中心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为工程中心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请各工程中心认真组织撰写工程中心评估材料,报告要突出工程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以及开放、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以及工程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3.评估时专家组对工程中心报告的质疑原则上由工程中心主任解答。
  (四)、评估材料编制
  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编制天津市工程中心评估材料(提纲见附件3),装订整齐(一式十四份),做好评估准备。评估材料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1年内的成绩和数据,即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的成绩和数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阚金玲    王双双
  联系电话:83607267;24323367
  电子邮箱:chuangxintixi@163.com
  传  真:254323367

 

 

天津市科委创新体系处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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