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装备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8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引导先进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应用,推动机电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我部决定继续推荐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标、节能经济性良好,且能够逐步替代耗能高、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范围为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压缩机、塑料机械、电焊机及焊接设备、制冷设备、热处理设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根据所申报设备的类别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设备分类申报要求见附件1)。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

  2.申报企业应每项设备(产品)填写一份《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并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1.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材料要求组织有关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书面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申报表格请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节能司子网站下载。

  2.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1日。

  3.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四)评审及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机电设备(产品)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五批)》(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二、“能效之星(装备类)”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压缩机、风机等装备类产品(具体产品分类见附件4)。

  (二)评价原则

  “能效之星”产品是在《推荐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能效水平领先、市场监督的原则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在《推荐目录》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申请及能效指标领先的情况,进一步评审出“能效之星(装备类)”产品,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4年)》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就评审结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异议(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对有异议的产品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对提出异议的产品能效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产品能效测试。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袁令

  电话:010-68205367   传真:010-68205354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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