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经贸〔2011〕8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去年8月,根据你们报来的流通领域中央投资储备项目,我委经过严格筛选,以鲁发改经贸[2010]1046号文件上报了国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你们根据相关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落实相关附件,按时报送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次流通领域申报项目范围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物流业重点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等5个专项。拟向国家正式申报的各市、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名单见附件。审核把关时请注意:1、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或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的,已完工或收尾工程不得申报;2、粮油储备设施项目承建单位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3、物流业重点项目中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以贷款贴息支持,其他各专项的重点工程以投资补助支持。
二、上报请示文件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基本预备费、利息和其他费用等),4、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
三、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请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等文件要求及近年来各专项实施情况,组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其中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应由具备粮食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市场分析和设计方案、项目招标内容等,并附总平面图(注明现有设施和申报项目拟建设施)、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落实相关附件。资金申请报告要落实好相关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土地证持有人如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须说明原因)、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等证明,物流业重点项目中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实施进度(实景照片或工程造价、监理单位的进度证明)以及企业被有关单位授予的荣誉等相关材料。涉及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建设和改造的,须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
四、填报数据库
请按照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从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填报项目的相关信息。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利用“数据导出”形成imo文件,全部申报项目信息须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填报,imo文件名请注明地区和专项类别(如济南2011市场项目、济南2011粮油储备设施项目、济南2011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济南2011物流业重点项目、济南2011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便于汇总后导入数据库。
鉴于这些信息是今后下达投资计划及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填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建设规模、年度建设内容”应填写拟建设的主要设施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如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房式仓××万吨、购置配套设备××台件等);2、申请国家的投资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且总投资中不能包括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3、“计划下达投资”请提出分投资渠道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注意核对总投资、已下达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和计划下达投资之间的关系,同时应注意与建设起止年限的关系。
五、时间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于2011年2月22日前将请示文件及附表(见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等一式叁份报送我委。imo文件、请示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5个专项申报项目表、项目基本情况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以光盘上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认真把关,确保项目的土地手续、规划批复、环境评价、建设投资和建设内容等真实可靠,确保项目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