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关于开展“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2

关于开展“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中小企业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成长为顶天立地的“小巨人”。经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与天津日报传媒集团《城市快报》协商决定,共同举办“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主管单位: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日报传媒集团。

  (二)主办单位: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城市快报》。

  (三)拟邀请支持单位:市科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人保局、市合作交流办公室、市金融办、天津海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工商联、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市银行业协会、市担保协会、市小额贷款协会、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及有关商、协会。

  (四)冠名赞助单位:渤海银行天津分行。

  二、活动主题

  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

  三、工作机构

  成立“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工作组、规则组、评审组、宣传组,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规则制定、榜单评议审定和宣传造势。

  四、榜单设定

  2011年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设四个榜单:

  主榜:

  “天津中小企业100强”。

  副榜:

  1、“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100家);

  2、“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最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30家);

  3、“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最成功中小企业创业者20名)。

  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拟每两年举办一次。2011年度活动于10月启动,12月揭晓。今后每两年一次的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主榜不变,副榜根据各个时期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进行调整、重新设立。

  在推动“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过程中,《城市快报》还将举办读者投票评选活动,优胜者获得“读者奖”。

  五、颁奖形式

  召开专场晚会,举行隆重颁奖仪式,揭晓“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届时邀请市有关领导出席。

  六、活动经费

  评选活动本着既节约又高水平办好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以市场运作方式予以解决,不向参评企业(机构、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宣传报道

  活动期间,天津日报传媒集团旗下《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滨海时报》、《假日100天》、《天津网》和中小企业协会主办的《中小企业家》杂志等媒体将对活动进行专门报道,并在相关媒体上开辟专版。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北方网、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媒体作为支持媒体对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八、鼓励措施

  (一)“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上榜企业、服务机构和创业者将在媒体广泛宣传,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 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100强”和“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的中小企业,信用度将大幅提升,获得一笔可贵的无形资产。活动组委会将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在获得政府支持资金和扶持政策方面,享有优先权。同时也会作为有关金融机构、评级机构、信用评价机构在授信、评级、征信时的重要参考。

  (三)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将会大幅提高在中小企业的影响力,成为中小企业在寻求融资、担保、理财、培训、创业及法律服务时的首选。

  (四) “天津中小企业100强”及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的1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将获得渤海银行优先授信支持。

  (五)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的成功中小企业创业者将获得奖励。

  附件:“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上榜企业(机构、个人)认定、排序标准及工作流程

  附件

  “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

  上榜企业(机构、个人)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

  一、认定标准

  为保证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上榜企业(机构、个人)的认定、排序,必须坚持认定标准的公开、透明、客观。经组委会规则组专家研究,并征询有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意见,确定“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上榜企业(机构、个人)认定、排序标准。

  (一)“天津中小企业100强”上榜企业认定、排序标准。

  1、入围条件:

  (1)成立3年以上(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2010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位列全市中小企业前200名(以天津市统计局2010年统计数据为准,下同);(3)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税、刑事诉讼、不良征信记录、行政处罚)。

  2、排序参照数据:

  A: 销售收入参数。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在全市中小企业排第1位参数为70,每降一个位次减0.35,以此类推。

  B:缴税额参数。企业缴税额(含国税、地税,以2010年市、区县税务局数据为准)在全市中小企业排第1位参数为30,每降一个位次减0.15,以此类推。

  3、入围企业A、B二项排序参照数据总和,构成排序参数,按排序参数从大到小排出百强中小企业顺序,由专家核准后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100强”上榜企业。

  (二)“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认定标准。

  1、入围条件:

  (1)成立2年以上(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2009年销售(营业)收入500万以上,近2年(2009年、2010年,下同)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项指标,其中一项年均增长率40%以上:(3)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4)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涉税、刑事诉讼、不良征信记录、行政处罚)行为。

  2、认定参数:

  A:增长性参数。企业近2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加权平均;

  B:赢利性参数。企业近2年销售利润率加权平均;

  C:科技投入参数。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加权平均。

  3、入围企业三项参数加权(A:40%,B:30%,C:30%)平均,形成认定参数,列认定参数前150位次的企业提交专家审定。

  4、专家参照企业的产业定位(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技术水平(技术开发和科研转化能力、主导产品的科技含量、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品牌、标准)、市场空间(产业规模、产品市场空间、市场开发能力)、成长经验(独到的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等要素,对企业未来三年成长性进行定性分析,认定100家技术、产品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为“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

  (三)“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状况稳定;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和条件;积极参与服务中小企业的有关活动,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参考条件:有关单位(所在系统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获全国及地方性(市、区县)奖励;新闻宣传报道及社会舆论评价。

  3、认定标准:

  (1)银行(认定5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 近2年(2009年、2010年,下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值在全市同行业(以分行或市级银行为单位,下同)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加权平均值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比例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银行,由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40%,B: 30%, C: 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5位银行经市银监局、市银行业协会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2)担保机构(认定3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 近2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近2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户数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担保中心,由专家将A、B、两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60%,B: 4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3位担保中心经市担保协会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3)小额贷款公司(认定3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 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由专家将A、B、两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60%,B: 4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3位小额贷款公司经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4)培训机构(认定4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中小企业培训班开办班数在全市同类机构中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近2年培训中小企业职工总数在全市同类机构中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 在近2年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企业职工素质、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水平及经济效益有显著改善和提高,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类机构中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培训机构,由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50%,B:30%,C:2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4位的培训机构,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5)律师事务所(认定4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近2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在近2年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小企业中,为中小企业维权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由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50%,B: 30%,C:2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4位的律师事务所,经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6)会计师事务所(认定4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在近2年为中小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专家将A、B两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70%,B: 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4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7)咨询服务机构(认定4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咨询服务机构)。

  A.近2年提供咨询服务(含管理诊断)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在近2年提供咨询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中,被市科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比例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在近2年提供咨询服务的中小企业中,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水平及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由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40%,B: 30%,C: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4位的咨询服务机构,经市科委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8)创业服务机构(认定3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服务机构(含各级各类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入驻企业(种子期企业、在孵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类机构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在近2年培育(孵化)成活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类机构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在近2年培育(孵化)成活企业总户数中,创业成功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由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40%,B: 30%,C: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位的创业服务机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四)“中小企业创业之星”认定、排序标准。

  1、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爱国敬业,诚实守信;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创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有关政策减免的税赋除外);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重合同、守信用。

  2、推荐范围:从2008年开始,初创型创业者通过各种形式在我市创办中小企业的成功者(初创型创业者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职工创业、大专院校师生创业创业、转业退役军人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残疾人创业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等)。

  3、推荐标准:(1)创业者要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竞争就业意识。(2)所创办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3)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4)创业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的;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不积极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按人保部门相关政策,严重拖欠员工“五险”的;企业或个人在金融系统存在不良记录的。

  4、认定办法:通过区县主管部门推荐、有关单位推荐及创业者自荐等多种渠道,广泛采集符合基本条件及推荐标准的优秀创业者及其典型事迹;专家根据优秀初创型创业者典型事迹,经评议向媒体推荐30名入围人选;媒体公布并广泛宣传入围创业者创业事迹,进行网络、读者投票,最后经专家参考推荐标准、获得票数、创业事迹三个因素,认定20名入围人选为“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落选的10名创业者获“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提名奖”。

  二、工作流程

  “渤海银行?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根据科学、公开的标准,采取定量、定性分析和实地考察拜访的方式,通过(企业、个人)自荐、推荐,在广泛采集信息的基础上,由专家评价认定产生。基本流程为四步:

  (一)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选专家组,制定每个榜单上榜企业(机构、个人)认定标准;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商会、协会,同时向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出邀请;

  (三)通过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相关协会、媒体、读者推荐以及中小企业(机构、个人)自荐等方式,广泛采集统计部门、财税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协会、企业(机构、个人)信息,并进行筛选、分析、归纳产生入围企业(机构、个人)。

  1.“天津中小企业100强”:依靠数据进行客观评价。基本程序为:通过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国、地税)采集数据汇总至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向入围企业发函,核对确认数据,再次汇总后进入认定程序。

  2.“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由区县主管部门根据入围条件筛选,综合自荐企业的情况,向组委会不限额推荐。组委会进行汇总后向入围企业发函,核对确认数据,再次汇总后进入认定程序。

  3.“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由组委会向各相关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函,各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入围条件自荐,组委会汇总后,进入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意见后确认。

  4.“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各区县限额推荐,同时面向社会接受创业者自荐。组委会汇总后向媒体公开推介,经媒体广泛宣传,进行网络投票、读者投票,组委会汇总公众投票结果后,进入专家认定程序。

  (四)各榜单上榜企业(机构、个人)产生认定结果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产生上榜名单。

  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组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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