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2

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2014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工作要点》,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委法规处

  2014年5月23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2014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实际,提出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行政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委重点工作为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进委依法行政为目标,重点提升执法理念和能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做好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行政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按照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制订年度普法计划,积极推进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等基本法、《行政许可法》等综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专业法,抓好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的相关法律宣传,强化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

  (二)加强立法项目前瞻性研究,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省经信委重点工作,加强对立法计划项目的前瞻性研究。重点推进《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前评估。对已列入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保障办法》,会同省法制办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对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做好后续宣传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和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研究,探索建立省经信委立法项目库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加强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以及拟采取措施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调研论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突出抓好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研究制定委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办法,开展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报备。

  (四)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求,梳理编制权力清单,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公布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取消、整合、调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我委下放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方式和审批要求,制定国家下放的审批权限的办理要求,加强能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全省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信息梳理、审核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配合做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修订经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开展经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014年重点配合省法制办对《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加强对经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推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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