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的申报及验收程序

发布日期:2011-11-21    浏览次数:2

安静居住小区的申报及验收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条件开展创建和自查工作,各项指标完全符合要求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由区县环保局审查通过后,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现场检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小区授予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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