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福建省2012年重点项目有关文件

发布日期:2011-09-02    浏览次数: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

  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重点办,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2012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抢抓机遇、凝心聚力,坚持规划引导、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现,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重点扶持、促进新经济增长点培育,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欠发达地区协调发展,坚持民生优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主要原则,更好地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

  二、项目申报范围

  1、重大农林水利建设项目;

  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重大产业建设项目;

  4、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5、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

  6、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7、其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标准

  1、农林水利方面,重点安排大中型品牌农业、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五江两溪"防洪、重大水利枢纽(大中型水库)、万亩以上围垦工程(含湾外围垦)以及气象、地质灾害、海洋渔业(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

  2、基础设施方面,重点安排国家及省"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具体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机场、特大桥隧、综合交通枢纽工程;5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主要港湾航道工程;核电,风电,装机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电网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填报);省级煤炭开发项目;LNG接收站,天然气主干管网项目;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重要市政设施项目(含中心城市重要的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新增长区域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3、工业科技方面,重点安排有利于"抓龙头、铸链条",强化"三维"对接,加快推进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项目,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光电、软件、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规模一般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若申报在建重点年度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总投资一般应在5000万元及以上。

  4、服务业方面,重点安排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商务服务配套项目,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国家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旅游景区及地方文化特色旅游项目,重要旅游"三维"对接项目;创意产业,信息服务项目。区域性重要现代物流和商贸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2亿元及以上,其中在建重点年度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创意产业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在建重点年度计划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5、社会事业方面,优先安排国家重点、部属、省属、设区市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以及重大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建设项目。

  欠发达地区项目以及重大节能低碳、循环经济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项目可适当放宽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标准。

  四、在建和预备项目的划分

  省重点项目划分为在建重点和预备重点,划分原则如下:

  1、在建项目。(1)新列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或已经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在2012年上半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2)续列项目:2011年在建重点项目中本年度已建成或基本建成,以及因市场变化暂缓投资或因管理不善年度投资完成差的项目不再列为重点项目,其余可继续申报保留为2012年省在建重点项目。

  2、预备项目。(1)新列项目:筹建单位已明确,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可研已审批、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部分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也可列为预备重点项目。(2)续列项目:2011年省预备重点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报列为2012年省预备重点项目,但已连续两年列为省预备重点项目而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再续列。

  此外,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0]557号)要求,申报新列2012年省重点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通过福建省三级项目储备库系统推报进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

  五、申报材料内容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重点办、省直有关部门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说明。

  2、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1)及通讯录(格式见附件2)。

  3、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的项目概况表(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3,表格可从互联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dpc.gov.cn>→"公示公告"栏→"申报福建省2012年重点项目有关文件"中下载)。

  4、项目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为体现自愿原则,民营和外资项目请另附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上述2、3项须附报电子文本,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统一用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指定下载的电子表格填报,以便汇总。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

  2、申请报告及表格、项目简介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准确、一致。项目名称要规范填写,原是2011年省重点项目的,继续沿用省政府闽政〔2011〕1号文所规范的项目名称;新申报的,统一按正式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同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请尽可能填写完整,以免有关部门在办理重点工程用地、用林、用海等手续时产生歧义。

  3、2012年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要认真分析测算,年度计划投资应合理编制,避免与实际执行产生过大偏差;年度进度目标要与投资安排及项目总体目标相衔接。

  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重点办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含省直有关部门管辖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在向我委申报所直接管理或控股的备选项目的同时,应抄送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重点办)。

  5、我委不直接接收各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局或项目业主申报的材料。

  附件:1、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

  2、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通讯录格式

  3、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概况表格式及填写说明

  4、省、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联系电话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doc

附件2: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通讯录格式.doc

附件3:申报2012年省重点项目概况表格式及填写说明.xls

附件4:省、市发改委(重点办)联系电话.doc

申报福建省2012年重点项目概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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