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测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环保局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固〔2011〕135号)的要求,于9月底前将2011年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名单报送市环保局,并提前做好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及复测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市环保局将于2011年10月中下旬开始对各区县2011年新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验收,同时对各区县2005年、2007年及2009年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复测验收,并于2011年12月对验收合格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命名。
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复测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2、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孙钰;联系电话:87671530)
附件1:
复测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1、复测安静居住小区申请书
2、复测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3、复测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总结
4、复测安静居住小区验收书
5、复测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评价表
附件2:
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材料目录
1、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申请书
2、《关于开展201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3、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总结
4、《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5、小区平面图
6、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
7、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机构名单、职责及居民公约
8、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管理办法
9、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10、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宣传图片
11、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指标完成情况
12、安静居住小区居民问卷调查及问卷汇总
13、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验收书
14、创建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