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应函〔2011〕458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家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1]119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并定于10月25日至11月4日对我市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国家此次检查的重点在滨海新区,为做好我市自查和迎检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见附件1),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贵区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做好自查,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请贵区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滨海新区检查方案,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检查;
2、请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有关企业名单、加盖公章的《企业登记表》、企业自查报告报我局;
3、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政府登记表》、政府自查报告报我局;
4、市环保局按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并于近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天津市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会议”,届时请你区介绍自查进展及迎检准备情况。
此函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承办单
2、《关于印发〈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2011]119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崔萌、关皓 ;联系电话(传真):8767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