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指示、深刻汲取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教训,切实防范陆源溢油污染风险,环保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沿海地区开展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
根据《通知》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市环保局于10月18日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沿海地区陆源溢油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及方案分工,协同做好联合检查工作。
此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崔萌;联系电话:87671767;传真:87671767)
天津市沿海地区陆源溢油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指示、深刻汲取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教训,市环保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环保部等七部委《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抽查工作方案》(环办[2011]119号)制定本方案,对我市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一、 检查目的
通过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抽查,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沿海企业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海洋环境的认识,摸清溢油污染风险底数,完善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防范溢油污染风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政府、部门安全生产与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发生,促进陆源石油安全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
二、 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9-21日到滨海新区对部分陆源溢油污染风险单位开展抽查
三、 组织领导
本次联合抽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7个部门组成,各部门派相关工作人员1-2名参加。
四、 部门职责:
(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陆源溢油风险单位名单及大检查建议路线。
(二)市环保局负责检查预警、防范溢油引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溢油进入环境污染海洋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溢油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入海口环境质量情况;近三年发生过环境突发事故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市安监局负责检查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发生的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发生后,引发安全事件的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评价制度的情况;设备、车间(工段)、厂区防溢油泄漏的阀门、防泄漏扩散的围堰、事故池等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溢油安监应急管理情况;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市交通港口局负责检查防止陆路交通事故的制度制定、执行情况;陆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预警、防范溢油引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港口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溢油交通应急管理情况。
(五)市水务局负责检查截流、降污、导流、排海闸门等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对执行禁止、淘汰、限制、准入等产业政策的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人员对应职责开展抽查,并填写《天津市沿海企业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登记表》(见附件1),于每日检查结束后交由检查小组联络员汇总。
2、请各部门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登记表》(见附件2),并结合检查情况按照文字报告大纲编写文字报告(见附件3),于2011年10月24日中午12:00前报市环保局汇总。
附件:1.《天津市沿海陆源溢油企业污染风险防范登记表》
2.《天津市人民政府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登记表》
3.《天津市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抽查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