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分局,市特检中心,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锅炉节能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现对做好2013年锅炉节能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市政府折子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完成16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是今年我局锅炉节能监管工作的重点(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1),朝阳、海淀、丰台区质监局要加强与辖区环保部门的协作联动,将锅炉节能监管工作与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质保量完成此项折子工程。
(一)强化源头监管。更新锅炉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资质单位进行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设计文件审查和能效测试结果应符合能效指标要求。锅炉上配备的燃油/气燃烧器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测试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测试,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并加贴型式试验合格标志。
(二)开展节能效果评价。市特检中心具体实施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节能效果评价。为了准确掌握实施改造的锅炉房能效状况,市局特设处组织制定了《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能效基础情况普查表》(见附件2),请朝阳、海淀、丰台区质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填写,并于
(三)加强节能监察力度。朝阳、海淀、丰台质监局应加强节能监察力度,督促改造单位落实锅炉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确保更新锅炉能效指标和燃烧器符合相应安全节能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要加强与辖区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2013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书面报送市局特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进一步加强锅炉节能源头监管
(一)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各区县局、分局、市特检中心和各锅炉制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不得投入生产。
(二)落实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一是锅炉制造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生产等情况,及时与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进行联系,统筹安排锅炉能效测试工作。锅炉能效测试完成后,锅炉制造单位应及时将测试报告提交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机构;二是市特检中心在对锅炉制造企业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同时,应督促该企业进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对于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机构;三是各级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锅炉制造单位开展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于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产品,不得出具监检证书;四是各级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在对新装锅炉进行监督检验过程中,应重点查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对于没有测试报告的新装锅炉不得出具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监检证书。对于需要在安装现场进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的,各级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应督促锅炉制造单位与市特检中心联系,开展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测试工作完成后,市特检中心要将测试结果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锅炉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监督检查。各区县局(分局)在开展锅炉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对锅炉燃油/气燃烧器进行监督检查,查验是否具备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开展在用锅炉节能监督检查,推进锅炉定期能效测试
(一)加强在用锅炉节能监管。一是各区县局(分局)应按照《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在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时查验锅炉能效情况材料,对于锅炉能效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二是各区县局(分局)应按照有关规定,有重点的开展锅炉节能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本市参加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万家企业”)、集中供热锅炉房以及20蒸吨以上的锅炉开展锅炉节能监察,督促其进行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对于能效测试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各区县局、分局于
(二)推进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一是今年的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以“万家企业”、集中供热锅炉房以及20蒸吨以上的锅炉为主,且主要针对能耗严重超标的锅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对“万家企业”测试数量的要求,各区县局、分局要督促本辖区内的“万家企业”进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测试数量见《各区县“万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数量分配表》(见附件5),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底对区县局、分局的考核事项。二是各能效测试机构要进一步提升锅炉节能技术测试能力,积极与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联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能效测试工作,并做好服务;三是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应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数据计算与管理平台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14号)的要求,使用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数据计算与管理平台”对测试的锅炉进行计算并出具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四、继续开展安全与节能减排示范锅炉房建设和锅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各区县局、分局在今年开展的示范锅炉房建设工作中,应重点推荐应用锅炉节能技术与产品以及完成今年“煤改气”任务的锅炉房。各区县局(分局)应按照《安全与节能减排示范锅炉房验收表》(见附件6)的要求,对本辖区锅炉房进行初步评估验收,至少确定2个符合要求的锅炉房,并于
五、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
各区县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中“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的规定,对照本单位现有条件,积极申报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资格,形成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能力。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节能监管合力
各区县局、分局要以锅炉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以及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锅炉节能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锅炉节能工作纳入本辖区节能减排整体工作中。
附件:1.2013年计划改造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
2.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基础情况普查表
3.2013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度表
4.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汇总表
5.各区县“万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数量分配表
6.安全与节能减排管理标杆锅炉房验收表
7.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