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应用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产业发展情况,并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制定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
一、800/900MHz 频段RFID 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845MHz 和920-925MHz。
二、该频段RFID 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指标:
1、载波频率容限:20×10-6;
2、信道带宽及信道占用带宽(99%能量):250kHz;
3、信道中心频率:
fc(MHz)=840.125 N×0.25 和
fc(MHz)=920.125 M×0.25(N、M为整数,取值为0-19);
4、邻道功率泄漏比:40dB(第一邻道),60dB(第二邻道);
5、发射功率:
频率范围(MHz) 发射功率(e.r.p)
840.50-844.5
920.50-924.5 2W
840-845
920-925 100mW
6、工作模式为跳频扩频方式,每跳频信道最大驻留时间2 秒;
7、杂散发射限值(在两频段的中间载波频率±1MHz 范围以外):
7.1 天线端口
限值要求
频率范围 测量带宽 检波方式
最大功率工作状态
(dBm)
30MHz-1GHz -36 100kHz
有效值
1-12.75GHz -30 1MHz
806-821MHz
825-835MHz
851-866MHz
870-880MHz
-52 100kHz
885-915MHz
930-960MHz
1.7-2.2GHz -47 100kHz
待机状态
30MHz-1GHz -57 100kHz
1-12.75GHz -47 100kHz
7.2 机箱端口(含一体化天线)
限值要求
频率范围 测量带宽 检波方式
(dBm)
30MHz-1GHz -36(e.i.r.p) 100kHz
有效值
1-12.75GHz -30(e.i.r.p) 1MHz
8、电源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应满足国标GB9254-1998 中B 类设备的限值要求;
9、在制造商声明的极限工作电压、极限温度条件下,设备的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
三、该频段的RFID 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获得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鉴于800/900MHz 频段RFID 是一项新的无线电应用技术,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无线电干扰,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该频段RFID 设备使用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理无线电干扰,保证该频段RFID 技术应用的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