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局、分局,市特检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设处联系。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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