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1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精神,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6〕2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2010年我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资助类别主要包括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小额资助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省资助,批准入选省资助的,择优推荐申请国家资助。申报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主要用于资助近期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近期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小额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引进留学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特邀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合作研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派遣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出国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工作业绩突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留学人员引进、项目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进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

  二、 申报材料

  (一)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去年留学工作总结和今年留学工作规划、申请理由、资金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的开户银行、账号和户名等。

  (二)申请小额资助或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的单位需提供同级政府财政或部门(单位)财务出具的不低于1:1匹配经费的证明。

  (三)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需提交: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样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brs.gov.cn/zlxz/index.shtml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版发至879092601@163.com。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证书、国外留学单位邀请函、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评估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经费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科技创新、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选拔条件,确保申报质量。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厅专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陈卫国,联系电话:87909260。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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