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降低到0.85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降低17%,比2005年的1.32吨标准煤降低35%以上。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2.1%,超额完成节能目标,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重点实施“661”节能行动计划,即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业与民用领域节能,组织实施节能科技提效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循环经济促进工程、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和节能人才工程六大节能工程,开展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规划》强调,加大公共财政的节能投入,确保节能专项资金预算额度逐步增加。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完善基于节能效益评价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应用项目。
根据部署,山东省还将实施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调控制度。根据全省及各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测算能耗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