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9    浏览次数:2

各省辖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创新驱动大会精神,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引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依靠科技谋发展的道路,带动农民致富。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较强技术依托、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和较强龙头企业带动,拥有一批自愿加入或入股的专业农户,运行管理规范,产业特色明显,服务成效突出,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建立及管理。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明确入社成员责、权、利;财务运行规范,生产各项活动正常。

  2、规模构成条件。合作社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入社成员一般在100户以上,带动农民500户以上,合作社年销售达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拥有生产加工销售条件,成员中包括至少1家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的种养殖大户。

  3、产业基础条件。合作社主业体现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布局相对集中,发展潜力较大,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合作社成员企业实力较强,年销售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具有推动特色产业和合作社发展的能力。

  4、科技活动条件。合作社具备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每年推广应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以上,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签订产学研合同;常年外聘具有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或科技特派员2人以上,每年吸引参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不少于20人次。

  5、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有效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做大、成员企业做强和明显带动入社农民致富。按现有农民收入和物价水平测算,合作社帮助农民成员年均实现做工劳务收入10000元左右(其中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0元);成员企业效益高于当地同类企业10%以上,入社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10%以上。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凡符合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由合作社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上报材料组织专家审查,结合现场考察,研究确定省级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名单。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2、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企业情况简表。

  3、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其它证明材料。

  五、具体要求

  1、申报名额:各省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数据要求准确、如实填写。

  3、申报截止时间: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邮箱:shengzhouqin912@163.com。

  省科技厅联系人:赵月兵  顾  俊

  联系电话:025-83611856  8337420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  勤

  联系电话:025-85485921

  附件:1、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2、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企业情况简表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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