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和《关于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制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浙环发〔2013〕61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省及各市、县(市、区)的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火电、热电、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通报(注:县级排放情况仅公布污染物排放量从大至小累计占全省该行业全年排放总量85%以上的县(市、区))。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3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和《关于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制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浙环发〔2013〕61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省及各市、县(市、区)的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火电、热电、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通报(注:县级排放情况仅公布污染物排放量从大至小累计占全省该行业全年排放总量85%以上的县(市、区))。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