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浏览次数:2

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带头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预算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稳妥处理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快工作进度,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

  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报表,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公开表格的数量、细化公开的内容。从2012年起,市政府直属机构的部门预算要全部提交市人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部门财政拨款情况表随同收支预算总表一并公开,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要将公开内容细化到款级科目,并配发具体说明。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的公开。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各部门要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推进部门决算的公开,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从2012年起公开本部门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数据和行政经费支出决算。"三公"经费预算一经公开后,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三、规范预算管理,积极创造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条件

  各部门要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项目预算审核和论证,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调整变更,推进集中收付改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完善相关定额标准体系和预算信息管理系统报表体系,为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信息创造条件。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宣传解释工作

  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要配发通俗易懂的预算说明。预算说明应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编制方法、主要依据,以及有关科目、项目的具体情况。部门预算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加强舆论分析,切实提出应对预案,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五、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按照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成本部门预算公开任务。市财政局要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部署和推动工作,规范程序,加强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促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预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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