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标准补助单位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1

各补助单位、各区县质监局: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是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设立的重要标准化鼓励政策,对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具有积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了评价技术标准的实施效果,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使用协议》的规定,各补助单位须连续两年提交《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1)。

  现请各区县质监局将本通知发放到2012年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获得单位。请各补助单位将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nth="7" year="2013">7月15日前提交至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将影响2014年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申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汇总报告后,于nth="7" year="2013">7月25日前在“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完成报告审核,并将各单位书面报告一份和区县提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谢谢支持配合。

 

  附件:1.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
     2.区县提交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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