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按照因素法对中央下达的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进行了分配测算。分配因素包括2012年至2014年平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
为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对剔除中央已奖励我省的生猪调出大县后的前10名县(市)给予支持(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详见附件)。
附件: 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提前通知指标分配情况表
- 2016年生猪省级统筹资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