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3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各机关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质检财函〔2013〕2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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