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

  一年来,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深入贯彻《天津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全面推进天津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紧紧围绕服务“大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着力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及功能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贯彻《天津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大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专利创造工作,促进的专利数量质量同步增长;

  (三)积极推进专利运用工作开展,帮助企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评选程序

  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依据推荐条件,推荐产生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候选人经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后,最终产生天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四、推荐名额

  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及功能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推荐一人。

  五、材料报送

  《天津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1年12月26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附电子件)。

  附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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