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1〕3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12年省星火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将围绕我省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为县域经济和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为了做好本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的项目应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或者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等。
3、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5、如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可作为技术负责人,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星火计划项目选择“重点项目”类型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选择“创新资金项目”类型申请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批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至11月7日,推荐时间为11月8日至14日,项目报送函、汇总表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15日至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申报事宜
1、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比例,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名额。
2、项目申报条件见相关附件。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其它在研项目或项目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应于12月3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1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2012年度星火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申报推荐数
2.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申报推荐数
3.2012年省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4.2012年省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