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3〕71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市拟组织实施2013年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审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创建示范基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要做好示范基地创建的有关宣传工作,认真转发有关文件,宣讲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做好服务工作。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认真履行审查责任。
二、2013年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市政府和各区县各重点布局的符合“两规”的产业发展区域。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2013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联合市各有关部门对上报的第二批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调研、集中评审和批复授牌。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及时签发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26日之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布局处。
三、加强对已认定示范基地的管理和支持
(一)2013年度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重点做好对第一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导和服务,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市区两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北京市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实施细则》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实验用房建设、生态化建设、创新融资建设等方面支持示范基地的建设,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强对示范基地的资金投入。
(三)示范基地要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机制。探索建立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稳步开展有关评估评价工作。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示范基地评估工作。
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联系人:胡广豪:57587511 刘纪艳:58615057-8105 1512000801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